微信公众号

下载手机APP

关于转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关于退役军人服役期间住房公积金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部门专题> 市住房公积金专栏> 政策法规
  • 2021
  • 02-23
  • 12:03
  • 访问量
  • 字体
  • 分享

关于转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关于退役军人服役期间住房公积金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21

  运市住金函〔2021〕2号

各科室、业务大厅、管理部:

  现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关于退役军人服役期间住房公积金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建金字〔202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关于退役军人服役期间住房公积金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2月1日

晋建金字[2021]16号 关于退役军人服役期间住房公积金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