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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 2020-06-10 15:36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取得重大突破的决策部署,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必威西盟体育手机app下载 印发了《运城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意义

  (一)《实施方案》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幸福指数的重大举措 。“标准地”明确对于区域节能评价等7类区域评价事项,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事前服务,“变企业办为政府办、变企业出钱为政府买单”,由政府统一打包办理,由企业求着部门办,变为部门追着土地办,使企业少跑腿、不出钱。

  (二)《实施方案》是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 。“标准地”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坚持技术性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变审批办为承诺办、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企业按照具体项目标准作出书面承诺,就能拿到批准文件,真正做到了“拿地即可开工”。

  (三)《实施方案》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大举措。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通过政府靠前服务、政府出资统一办理服务事项,打造服务型政府,全力服务项目落地和企业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七部分,分别对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意义和主要目标、含义和指标体系、基本原则、出让程序、时间安排、职责分工和组织要求进行了明确。

  第一部分,主要提出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委“五抓一优一促”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承诺制”改革,做好政府统一服务,促进全市经济建设高速健康发展。

  第二部分,主要提出“标准地”的内涵。《实施方案》中的“标准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和工业项目聚集区,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第三部分,主要提出基本原则。一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二是提高效率,减轻负担;三是守法合规,加强监管。

  第四部分,主要制定“标准地”出让程序。一是提前作评价。二是事前定标准。三是供时要承诺。

  第五部分,主要明确时间安排。2020年6月底前要认真做好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各项前期工作,2020年9月底前要至少出让1宗“标准地”,2020年10月起,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要在我市全面推广。

  第六部分,主要提出职责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统筹负责本区域“标准地”制度的全面实施,承担工作主体责任,协调指导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推进,合力保障“标准地”制度落实到位。

  第七部分,主要提出组织要求。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二是通力协作,认真落实;三是搞好宣传,营造氛围。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关于指标体系。一是关于区域评价事项。在《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明确的6个区域评价事项基础上,我市增加了“区域水土保持评价”。具体包括:区域节能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水土保持评价等7类区域评价事项。二是关于控制性指标。在省工作方案明确的4个指标基础上,增加了“亩均税收”共计5项,具体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

  2、关于明确“标准地”改革任务。4月18日省政府在市长例会暨一季度全省经济形势分析会议上,对“标准地”改革目标提出了更高要求,即推动所有省级开发区实施1-2宗标准地改革出让,故所有省级开发区到9月底要至少出让1宗“标准地”。

  3、关于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的运城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市直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关联文件:betway赞助英超西汉姆联队 关于印发运城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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