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
发表时间:
2020-06-05 10:15
运城市审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
序号 | 执法 类别 |
审核项目 | 承办机构 | 审核条件 | 审核依据 | 审核机构 | 提交的审核材料 |
1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 | 运城市审计局 | 拟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 | 法规审理科 |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包括审计的依据、内容和时间,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调查取证情况,听证、评估、鉴定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文本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 |||||||
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 运城市审计局 | 拟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 ; | 法规审理科 |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包括审计的依据、内容和时间,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调查取证情况,听证、评估、鉴定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文本;(三)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四)被审计对象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审计组对被审计对象反馈意见的书面说明;(五)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出具的审核、复核意见书;(六)审计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七)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八)经过评估、鉴定程序的,应当提交评估、鉴定报告;(九)法制科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 |||||||
3 | 行政强制 | 制止被审计单位违法对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采取转移、隐匿等行为,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资产。 | 运城市审计局 | 拟作出制止封存行政强制措施的审计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二款 ; | 法规审理科 |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包括审计的依据、内容和时间,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调查取证情况,听证、评估、鉴定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文本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 |||||||
4 | 行政强制 | 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 运城市审计局 | 拟作出暂停拨付与使用行政强制措施的审计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 法规审理科 |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包括审计的依据、内容和时间,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调查取证情况,听证、评估、鉴定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文本 |
5 | 其他权力—审计处理权 |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作出审计处理。 | 运城市审计局 | 拟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等处理措施的审计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 |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包括审计的依据、内容和时间,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调查取证情况,听证、评估、鉴定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文本;(三)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四)被审计对象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审计组对被审计对象反馈意见的书面说明;(五)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出具的审核、复核意见书;(六)审计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七)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八)经过评估、鉴定程序的,应当提交评估、鉴定报告;(九)法制科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
6 | 其他权力—审计处理权 |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 运城市审计局 | 拟作出的审计移送处理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 法规审理科 |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包括审计的依据、内容和时间,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调查取证情况,听证、评估、鉴定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文本;(三)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四)被审计对象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审计组对被审计对象反馈意见的书面说明;(五)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出具的审核、复核意见书;(六)审计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七)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八)经过评估、鉴定程序的,应当提交评估、鉴定报告;(九)法制科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