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在各级政府坚强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支持下,经过调查人员艰苦努力, 2019年度全市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已经圆满完成。这次人口抽样调查,按照分层、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在全市13个县(市、区)共抽取142个乡(镇、街道),414个村(居)委会,415个调查小区,调查登记29845户,106863人。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零时。经对抽样调查结果进行科学评估,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2019年出生人口为50009人,出生率为9.31‰,比上年下降0.39个千分点,死亡人口为30084人,死亡率为5.60‰,比上年上升0.32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71‰,比上年下降0.71个千分点。据此推算,我市2019年底常住人口为5372606人,比上年增加了12954人。
二、人口分布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各县(市、区)2019年底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三、城镇与乡村人口构成与分布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752678人,占常住人口的51.2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619928人,占常住人口的48.76%,全市城镇人口与乡村人口分布如下:
四、人口性别构成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2713424人,占常住人口的50.50%;女性为2659182人,占常住人口的49.50%,性别比(女=100)为102.04。
主要指标解释
人口数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本公报中的人口数是指本年度12月31日的常住人口。
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常住人口包括:1、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并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2、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3、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4、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户口待定的人口。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 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其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
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性别比 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