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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运城市市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0-01-21 11:04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做好减证便民工作,持续优化服务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18号)要求,市司法局组织市直各有关单位开展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共取消件证明事项11件,现将市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予以公布。清单涉及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遵照执行,简化办事环节和程序,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为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具体用途

主管部门

开具单位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1

非火化区证明

确定丧抚费标准

市、县人社局

市、县民政局

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核实

2

受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证明

证明受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各用人单位

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病例,诊断证明和医嘱等确定

3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医疗机构出具的仍需治疗的证明

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

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病例,诊断证明和医嘱等确定

4

营业执照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认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场监管部门

通过部门内部核查处理

5

检测报告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认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经国家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认证、认可、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通过部门内部核查处理

6

烧结砖企业采矿许可证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认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自然资源部门

通过部门内部核查处理

7

压力容器合格(复印件)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认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场监管部门

通过部门内部核查处理

8

焦化产能证明文件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改由企业在《山西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信息表》中说明

9

置换产能焦炉淘汰验收材料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改由企业在《山西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信息表》中说明

10

入园入区证明材料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开发区管委会

改由企业在《山西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信息表》中说明

11

医学出生证明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申请领取增发失业保险金

市人社局

市卫健委

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新生儿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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