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运城市市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0-01-21 11:04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做好减证便民工作,持续优化服务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18号)要求,市司法局组织市直各有关单位开展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共取消件证明事项11件,现将市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予以公布。清单涉及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遵照执行,简化办事环节和程序,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为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具体用途 |
主管部门 |
开具单位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1 |
非火化区证明 |
确定丧抚费标准 |
市、县人社局 |
市、县民政局 |
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核实 |
2 |
受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证明 |
证明受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
各用人单位 |
医疗机构 |
根据医疗机构病例,诊断证明和医嘱等确定 |
3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医疗机构出具的仍需治疗的证明 |
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 |
医疗机构 |
根据医疗机构病例,诊断证明和医嘱等确定 |
4 |
营业执照 |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认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通过部门内部核查处理 |
5 |
检测报告 |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认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经国家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认证、认可、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
通过部门内部核查处理 |
6 |
烧结砖企业采矿许可证 |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认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自然资源部门 |
通过部门内部核查处理 |
7 |
压力容器合格(复印件) |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认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通过部门内部核查处理 |
8 |
焦化产能证明文件 |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改由企业在《山西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信息表》中说明 |
9 |
置换产能焦炉淘汰验收材料 |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改由企业在《山西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信息表》中说明 |
10 |
入园入区证明材料 |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开发区管委会 |
改由企业在《山西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信息表》中说明 |
11 |
医学出生证明 |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申请领取增发失业保险金 |
市人社局 |
市卫健委 |
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新生儿身份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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