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下载手机APP

关于维护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部门专题> 市住房公积金专栏> 政策法规
  • 2018
  • 05-29
  • 17:11
  • 访问量
  • 字体
  • 分享

关于维护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

2018

关于维护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

运市住金字〔2018〕22号


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心)、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建设事业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的通知》(晋建金字[2018]21号)精神,切实维护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

1、提高贷款办结效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压缩贷款受理审批时间,由原来的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压缩到8个工作日完成。在业务大厅显著位置设立宣传牌、公告栏,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审批要件、办理地点、办理部门和办结时限。

2、提高抵押登记效率。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

二、加强销售行为管理

1、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2、对已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申请,签订《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合作协议书》,建立贷款合作关系。

三、促进部门信息共享

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运城中心支行要切实落实国务院“互联网+必威官方网 ”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让数据多跑路,职工不跑路或少跑路。

四、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对于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根据举报人投诉经查证属实后,责令其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采取以下措施:

1、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办理开发项目所有网签或备案手续。

2、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汇总,及时通报住建、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将违规企业纳入企业信用体系,依法严肃处理。今后这些企业在新项目开发中管理部门将予以暂停相关审批手续,同时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违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

3、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缴存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对发现有未开户或不正常缴存的企业,限期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4、对拒不整改违规行为的上市或拟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据职权、暂停对其开具申请上市所需的住房公积金无违规证明。

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管理部门、国土资源局三部门将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电话:0359-12329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2222923

市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2288135

2018年5月29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