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6-15|信息来源:信用浙江|阅读次数:1次
近年来,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利用房源客源优势收取过高费用、未明码标价、捆绑收费、滥用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加重交易当事人负担、侵害其合法权益。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5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二手房中介费过高、明码标价、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全面在市县推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
经纪服务由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组成
经纪服务收费:鼓励按成交价
高服务费率低原则分档定价
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
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
未经当事人同意
不得发送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