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以信用环境改善促营商环境好转

发布日期:2022-08-24|信息来源:中国信用|阅读次数: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法治环境、信用环境的持续改善促进和保障营商环境的根本好转, 8月15日到16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雷带队到铁岭、本溪两市,开展《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和《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以下简称“一条例一规定”)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深入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政府部门,实地查看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等情况,到辽宁陆平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详细了解“一条例一规定”落实情况,同时在各地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基层执法人员及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详细了解各地社会信用机制建设、信息管理、信用监管、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严重失信行为惩戒等情况。执法检查组对各地实施“一条例一规定”取得的成效予以肯定,并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提出“六项重点工作”,第一项就是“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具体要求,高度重视“一条例一规定”的贯彻实施,从讲政治、促发展、强治理的高度认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中之重,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各地方各部门要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增强辽宁对市场主体的吸引力,以营商环境的优化带动招商引资、结构调整,促进辽宁实现高质量发展。

执法检查组指出,信用体系建设既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项攻坚工程。要深刻认识信用体系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敢于直面问题,敢于刀刃向内自我革命,进一步加强政务、司法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执法检查组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要加大“一条例一规定”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在“一府两院”、市场主体和全社会中的知晓度。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到服务社会、取信于民,做诚实守信的带头人。要理顺体制机制,加强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之间的沟通与业务对接,做到统筹协调、紧密配合、务求实效。要出台并完善配套文件,推动“一条例一规定”落地落细落实。打破信息孤岛,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高信用信息归集、采集、披露、使用水平。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监督,提高监督刚性和实效,推动信用生态建设,推动各种生产要素在我省加快集聚,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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