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农业农村局
运城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运城市农业农村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运城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组织机构:包括机构基本信息、法定职责、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等;

  2.法律规章:包括涉及农业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3.动态信息:包括局领导重要活动、重大工作安排部署、部门会议信息、通知公告公示、日常工作动态、工作简报等;

  4.决策信息:包括运城市农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专项经费安排计划,重要建设项目介绍、工程进展、招投标等;

  5.政府采购:包括局机关各类政府采购信息等;

  6.办事指南:包括工作办事指南等相关信息。

  7.行政收费:包括农业财务管理和行政费用征收等;

  8.人员信息:包括行业人才评审情况、人事任免等;

  9.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www.simplymmj.com/bmzt/snyncjzl/mhlist.shtml(运城市政府网站市农业农村局专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相关办事机构查阅网上未公开的信息。查阅地点: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159号;查阅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咨询电话:0359-2088055。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运城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9-2088055

  传真号码:0359-2088055

  联系邮箱:ycsnwb@163.com

  办公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159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

  (二)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须填写《运城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运城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并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应当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包括: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本机关接收当面申请时间为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邮寄申请:申请人下载打印并填写《运城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本单位。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申请人下载打印并填写《运城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传真方式发至受理机构。

  (三)申请处理

  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或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运城市农业农村局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运城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或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监督电话:市政府办公室:0359-2661606

  通信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248号

  邮政编码:044000

  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附件:运城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表格下载:运城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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